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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空墜物的保險是怎么規定的?高空墜物保險合同的規定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2023-04-23 15:20:19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企業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要面臨的強制征收法律風險

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將面臨直接劃撥、扣押、查封、拍賣等強制征收法律風險。

企業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企業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企業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企業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二、針對高空墜物的保險是怎么規定的

高空墜物險是指因從高處掉下來的東西,對第三者造成了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將給予理賠的保險。在保險期間內,在被保險房屋所屬的樓宇范圍內發生高空墜物事故,導致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的直接損失,因無法確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對該樓宇所有或部分相關住戶提起訴訟后,經法院依法判決由相關住戶分攤,其中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同樣可以按照高空墜物保險合同的規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房屋內的物體因發生高空墜物事故,這里所指的物體包括被保險房屋、房屋專屬天臺及專屬庭院內的物體,以及被保險房屋內所使用的空調的外機,導致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高空墜物保險合同的規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在保險期間內,在被保險房屋所屬的樓宇范圍內發生高空墜物事故,導致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的直接損失,因無法確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對該樓宇所有或部分相關住戶提起訴訟后,經法院依法判決由相關住戶分攤,其中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同樣可以按照高空墜物保險合同的規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標簽: 社會保險 強制征收 高空墜物 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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