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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需要約定哪些?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2023-03-31 16:46:54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專利轉讓合同需要約定哪些

1、項目名稱、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專利申請日期、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技術資料清單、價款及支付方式、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的辦法是專利轉讓合同需要約定的內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如何進行專利轉讓

1、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合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2、專利轉讓權一經生效,受讓人取得專利權人地位,轉讓人喪失專利權人地位,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影響轉讓方在合同成立前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由專利權受讓方承擔。另外,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前,轉讓方已實施專利的,除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轉讓方應當停止實施。

3、當專利權為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共有時,一方轉讓其只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份額。

雖然專利轉讓很專業,但在簽訂相應合同,對專利轉讓合同的條款進行約定的時候,也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

標簽: 專利申請權 專利權轉讓 轉讓合同 訂立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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