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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需要哪些條件?合同訂立與合同成立有什么不同?

2023-03-29 10:32:57 來源:法律解答網
需要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法。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法。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法。實際上由于合同的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成立關系

合同訂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礎和前提,沒有合同的訂立,也就不會有具體合同的成立;合同訂立是當事人為訂約而進行相互協商的全過程,而合同的成立僅是締約當事人達成合意的狀態;合同的訂立可有合同成立與不成立兩種后果,而合同成立僅是合同訂立的積極后果?!逗贤ā返?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可見,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雖為不同的概念,但兩者是密切聯系的。

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的基礎,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合同成立是合同訂立過程的成功結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訂立失敗,不發生具體合同,也就無所謂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等問題。

(2)合同的成立是認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條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會發生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合同沒有成立,當然也就談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區分合同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標志。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訂約失敗,造成他方損失的,過失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合同關系尚不存在,這種賠償責任只能屬于締約過失責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一方違反合同的,才會發生合同的違約責任。

(4)合同成立的標志與效力。根據[3]《合同法》第八條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規定,合同成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何時合同成立也需依法確定。對此,《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四種情況:①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②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③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④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標簽: 合同訂立 合同成立 成立關系 訂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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