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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認定難,離婚也難?家庭冷暴力的危害以及應該怎么認證?

2023-04-20 15:43:30 來源:法律解答網
家庭暴力行為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在這里,家庭暴力表現為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有形的方式,看得見,摸得著。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家庭成員的法治意識的強化,這種有形的暴力漸次退居次席,家庭成員發生矛盾時,不是通過毆打等暴力方式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的較為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這種現象,以一個新概念取代,稱之為家庭冷暴力。

所謂“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夫妻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務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處理”的非正式暴力行為。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

這種暴力一般表現在夫妻之間矛盾雖不訴諸武力,但卻通過暗示的威脅、言語的攻擊,在經濟上和方面進行壓制等,有意用精神折磨來摧殘對方,使婚姻處于一種長期的不正常狀態,特別是對于女,更容易產生委屈感、被控制感,孤獨感,被遺棄感,變得或者脆弱易激動,或者抑郁消沉,或者狂躁不安,嚴重的還可發展成為精神病。因此,這種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甚至比肉體傷害更可怕。

家庭冷暴力認定難,離婚也難

目前,“冷暴力”在我國的法律界定上還存在空白,尤其是當婦女成為“冷暴力”對象時。我國現有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民法典》(2021.1.1生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要么只有原則規定,要么只對以“作為”方式實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對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沒有明確的界定。

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傳統暴力受害者一樣在身體上留下傷痕。同時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實施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物證。并且處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為了維護自己的隱私和所謂的家庭尊嚴,一般會選擇“家丑不外揚”,因此其家事外人無從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尋找證人證言如何證明自己所言是真實的,在法律上存在著一定的難度。致使受害者收集證據面臨著巨大挑戰,家庭冷暴力離婚遇到證據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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