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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什么是商標糾紛?

2023-03-17 10:18:36 來源:

什么是商標糾紛,商標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商標糾紛亦稱商標糾紛案件,是指以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構成商標侵權成立時應如何進行賠償為原因的訴訟。有《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者或協商不成的,有以下兩種解決方式:

一、行政解決方式

(一)商標侵權案件的行政管轄,既可以是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侵權行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后,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并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并監督銷毀物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并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三)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犯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閱;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

4、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有其獨具優勢:受理案件的人員業務熟悉,處理程序簡便,結案較快,因而省時省力。但其明顯的不足之處是行政處理決定無終局效力,當事人如對工商行政機關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訴訟解決方式

(一)管轄。商標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由于商標侵權案件較為復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二)人民法院一般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诒磺謾嗳诵惺沟慕拐埱髾?、損失賠償請求權、歸還不當利益請求權、恢復信譽請求權,人民法院可單獨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辦法:

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銷毀構成侵權行為的物品,拆除侵權行為所用的設備,收邀直接專門用于侵權行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響,恢復被侵權人的信譽,如責令被侵權人在報刊雜志上登載道歉聲明等,以恢復被侵權人的商業信譽;

3、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辦法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另外,被侵權人因調查、取證、聘請訴訟代理人或非訴訟代理人所花的費用,侵權人也應予以賠償;

4、除上述主要辦法外,人民法院還可以采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拘留等措施。

(三)標侵權案件的訴訟解決適用民事訴訟程序。

起訴。商標被侵權人必須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才能發動訴訟。商標被侵權人起訴必須注意:

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壯,并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商標侵權人,有具體的起訴請求,如要求制止侵權行為,并請求一定數額的賠償,有事實和理由,即起訴時應附送注冊商標有關證明文件以及證明侵權人存在侵權行為的證據材料等;起訴要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理,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選擇最有利于已方的法院起訴;起訴要在法律規定的起訴時效期提出,即自商標所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商標專有權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內提出起訴。另外,商標侵犯案件較為復雜,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訴訟。選擇商標代理機構的人員或精通商標法的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對于有力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十分重要。

審理。人民法院對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應當立案受理,在審理商標侵權案件時,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人民法院通過對商標侵權案件的審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在此基礎上,針對雙方爭執的焦點,即是否構成侵權和應否予以賠償及決定賠償額等作出判決。

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商標侵權訴訟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依法正確地采取保全措施對維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因此,財產保全在商標侵權訴訟中經常被使用的。財產保全是指為了及時、有效地保護厲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訴訟前或者作出判決前,根據厲害關系人、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采取的限制有關財產處分或者轉移的強制性措施。財產保全包括訴訟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分別適用于不同的法定情形。

訴訟財產保全適用的條件為:

1、案件已經由法院受理,但尚未作出判決;

2、本案件具體有給付的內容,由于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使將來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例如侵權人擅自轉、穩匿、銷毀、出賣有關物品等;

3、申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作出財產產保全裁定的,當事人無需提供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為:

1、處于起訴前期間,存在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2、必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不能主動依職權作出保全裁定;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4、申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必須起訴,否則法院將依法解除訴前財產保全。

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一定的范圍限制。請求的范圍須是與本案有關財務或申請人要求保護的實體權利有直接聯系的財產,而不能涉及被申請人的人身權或被申請人以外的人的財產及人身權。在商標侵權案件中,申請保全的范圍包括侵權人的資金,制造、儲存、運輸侵權產品的產所、機器設備、工具以及侵權產品本身等財物。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了損失的,申請人應當負責賠償。

執行。執行是訴訟程序的最后階段,也是判決勝訴的當事人權益得以實現的重要途徑。根據商標法規定,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的決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欺瞞又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發現處理無決定確有錯誤的,經院長批準,不予執行并通知行政機關;如無錯誤,即強制執行,由當事人交付罰款。如當事人不自動交付罰款,人民法院可發出通知書,從銀行強行劃撥,或采取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手段。對于商標侵權的賠償費也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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